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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启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工作。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,7月至9月是2023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集中缴费期,各参保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费用,确保本单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。
以往,我市职工医保的保障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。根据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范化管理服务的通知》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《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相关规定,从2023年起,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生育保险)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障年度由医保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,与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年度保持一致,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,调整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。
据了解,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,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。其中,职工医保费用由参保单位及职工每月按时缴纳,而大额补助费用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每年按时一次性缴纳。
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,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,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一半,年度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。“由于2022年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,保障期只到今年6月30日,今年还剩余半年时间。因此,2023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标准为半年(7月至12月)90元。”市医保中心征缴科负责人介绍。
2023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集中缴费期为7月至9月。缴费方式分两种:第一种是,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员(含退休人员)按缴费标准全额(含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)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大额补助费,之后单位再将垫付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扣回。第二种是,参保单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,将单位参保人员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部分。其中,退休人员的职工大额补助费,委托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从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中全额代扣代缴,参保单位负责将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返还给退休人员;在职人员的职工大额补助费,由单位负责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,之后单位再将垫付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扣回。
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,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待遇有序衔接,确保参保职工正常享受报销待遇,市医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,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,以免影响本单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。
记者 杜玲